办理机构:长治公路分局养路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3、交通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4、山西省公路局《山西省国省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山西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水毁防治与抢修工程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山西省桥梁养护管理质量考核办法》、《山西省干线文明样板路建设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根据山西省公路局的计划,加强境内薄弱路段的养护力度,逐步提高干线公路的路况水平。
办理程序: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