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满足市场需求和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
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措施,是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产业政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利国利民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解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使用。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引导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资源现状、建筑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布局、城乡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制订本县(市、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规划,明确发展重点、主导产品和布局要求,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鼓励现有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资源和能源浪费。积极组织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一)新墙材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产量要达到15亿块标砖,其中:承重类达9亿块,非承重类6亿块。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重达到70%。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明显提高,市区达到80%以上,潞城市达到70%以上,襄垣县、长治县达到60%以上,其它各县达到50%以上。
(二)新墙材发展重点。新型墙体材料要适应建筑功能的改善和建筑节能的要求,满足不同建筑结构和不同档次建筑的需要,必须发展节能、节地、利废、保温、隔热、轻质、高强、抗震、环保的墙体材料。今后发展的重点是以承重墙体材料为主,适量发展非承重墙体材料。承重类新型墙体材料要积极发展高强度、高孔洞率、高废渣掺加量、高保温隔热性能的煤矸石和粉煤灰烧结多孔砖、粉煤灰蒸压砖以及其他利废制品。非承重类新型墙体材料要发展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空心砌块、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隔墙板等新墙材产品。
对煤矸石、粉煤灰、页岩等资源缺乏的乡镇,要合理规划发展符合标准的粘土多孔砖。
三、采取综合措施,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一)加大对新墙材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扶持发展新型墙材企业资金列入单项预算,经委、发改委、环保、科技部门要把新墙材生产企业的技改、环保项目列入计划,给予资金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立项、技改等项目审批,统一由县(市、区)经委上报市墙改办,由市墙改办根据生产新墙材产品的整体规划和原料供应等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市经委审查批准立项,以避免盲目上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免税政策,帮助新墙材生产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工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加大实心粘土砖的淘汰力度。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19号)规定,坚决禁止新建和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切实加快现有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清理整顿步伐,确保2010年底实现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的禁实目标。
(三)加强新墙材应用示范工作。要大力培育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步伐,带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长治市区在“十一五”期间要培育15个以上新墙材示范工程小区,示范工程小区节能标准要达到50%以上。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培育一批示范工程小区,让社会了解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建筑能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提高居住舒适度的优越性,让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新墙材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缴。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为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减免墙改专项基金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75号)精神,理顺征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清缴拖欠的墙改专项基金,禁止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减免、缓征专项基金,提高基金征缴率,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各级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不缴纳专项基金的,一律不得办理规划、招标、施工等建设手续。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作失职造成墙改专项基金流失的监察处理力度。
(五)加快实施建筑节能达标。要制定出台市、县建筑节能达标推进计划,动员组织有关部门联手推进建筑节能达标工作。对新开工建筑坚决执行50%节能标准,确保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全部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要求。同时,要不断提高节能建筑的设计标准,争取在“十一五”末有20—30%的民用建筑达65%的节能标准。对2006年之前建设的不达50%节能标准的建筑,必须进行有计划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外墙保温技术,实现2010年建筑节能达标。
(六)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强废弃物利用。根据我市煤矸石、粉煤灰排放多,历史堆积多的现状,凡3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必须自建粉煤灰砖厂,30一90万吨的煤矿必须自建或联合建煤矸石砖厂,90万吨以上的煤矿必须自建煤矸石发电厂或煤矸石砖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废料排放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新墙材的推广应用。凡建设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示范建筑小区等,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筑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使用新墙材,积极引导和鼓励新农村建设使用新墙材。
(八)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行业管理。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发展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新墙材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和认证。全市新墙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统一由市新墙材协会与市墙改办牵头,经委、质监、城建、建筑设计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评审认证,不得多头认证,给新墙材企业增加负担。市新墙材协会要推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为新墙材企业搭建交流、发展的平台,加强对新墙材企业质量和标准执行的监督与管理,未通过新墙材资质认证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资金和墙改专项基金的扶持,不得办理免税手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利用媒体对国家和省市的墙改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的工作格局,使墙改政策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形成共识,了解墙改,认识墙改,支持墙改,为墙改工作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墙改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必须健全墙改机构,落实编制、经费和专职人员,提高墙改队伍素质,加强市、县之间的联系,抓好墙改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按照财政部和省、市政府要求,将市、县墙改人员正常经费转入全额拨款预算管理。
(三)加强工作考核。要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发展、推广新墙材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墙改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发展新墙材的工作考核,推动我市新墙材事业健康发展。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墙体材料 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