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搬迁)许可
许可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许可条件:
1、拆除(搬迁)理由充分,拆除(搬迁)后该地区警报覆盖率不受影响。
2、安装新址固定可靠,并能保证满足使用的条件。
申请材料:
1、拆除(搬迁)者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或自然人填写拆除(搬迁)人防警报通信设施申请书;确须拆除(搬迁)的情况说明;
3、拆除(搬迁)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新址(安装位置图);
许可程序:
1、 受理申请;
2、 审核;
3、 现场踏勘;
4、 决定;
5、 交纳补建费出具批准文件。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人防办
联系电话: 0355-2024960
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备 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办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