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许可条件:1、生产场地、设备符合要求。2、手续合法。
许可程序:申请----预审资料(5天)----报批计划(1天)-----现场核查(20天)----汇总资 料报省局(10天)----报国家局----国家局发证(34天)
许可期限:7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食品)科
联系电话:0355-2118927
监督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5---2020725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西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