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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及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及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百五十项
    许可条件:1、生产场地、设备符合要求。2、手续合法。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资料(5天)----颁发使用登记证(10天)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355-2110577
    监督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5---2020725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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