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二十八条 许可条件:1、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规范齐全。2、手续合法。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资料(1天)----监督检验(5天)-----出具监督检验证书(1天)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355-2110577 监督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5---2020725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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