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许可条件:1、生产场地、设备符合要求。2、手续合法。 许可程序:申请----审查资料(5天)----颁发使用登记证(5天)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355-2110577 监督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5---2020725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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