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备案事项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理机构:标准化科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企业产品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导则,对申报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核。
(三)登记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赋予标准备案编号,并加盖标准备案专用签章。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554120
监督机构:监察室
投诉电话:2020725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西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