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计量器具检定(强制检定)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许可条件:1、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齐全。2、手续合法。 许可程序: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申请-(1天)---检定(5天)------颁发证书(1天) 许可期限:7天 办理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联系电话:0355-2023029 监督机构: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5---2020725 单位地址:长治市城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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