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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项目名称: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项目类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机构:市局及区县分局
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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