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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年检、审批

  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年检、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①经营农药渠道: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保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森防站、农业生产企业;
  ②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③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止设施、措施;
  ④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⑤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申请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经营人员上岗证;
  ③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实地核实—核准发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农业局植保站
  联系电话:2037046
  监督电话:3033809
  投诉电话:303380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南路98号甲
  备    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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