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年检、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①经营农药渠道: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保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森防站、农业生产企业;
②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③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止设施、措施;
④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⑤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申请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经营人员上岗证;
③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实地核实—核准发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农业局植保站
联系电话:2037046
监督电话:3033809
投诉电话:303380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南路98号甲
备 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