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验证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税务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特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验证(换证)登记表》;
8、《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9、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2、上缴原税务登记证件;
3、领取已加盖验证标识的税务登记证件。
限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法定时限:无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