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报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办理机构:外出生产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外出生产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报验单》;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取得已报验登记回执单;
3、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限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法定时限:无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