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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事项名称: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书;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取得受理回执单;
3、接受主管地税机关检查,符合注销条件的,取得加盖印章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未按规定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的责成其继续履行纳税义务。
法定时限:无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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