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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事项名称: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一)因工商登记变更而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但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原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限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法定时限:30日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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