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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事项名称: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2、承包租赁合同;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机构所在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4、合同书、协议书、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限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法定时限:30日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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