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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办税务登记

事项名称:申报补办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地税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2、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凭有关证明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
限办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法定时限:无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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