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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

事项名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
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4、身份证;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报送有关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
限办时限:县(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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