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除减免税资料外由同级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的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的具体名单;
5、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报送有关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
限办时限:县(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