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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初审)

事项名称:采矿权转让审批(初审)
许可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书、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二)转让合同;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五)转让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六)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包括矿区范围图等相关图件);
(七)地质报告。
许可程序:
大厅受理—矿管科审查—分管局长签批—矿管科即时将审核意见转大厅,大厅将审核意见寄省厅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审核后报省厅
办理机构: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5-2033893
监督机构: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55-2040159
单位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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