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教练车路线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许可条件:符合上述许可依据要求的
申请材料:
1、驾校道路行驶路线申请;
2、教练员驾驶证、教练证、教练车行车证及学员情况登记表
许可程序:
秩序科业务窗口人员审查
许可期限: 2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 0355-2095114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 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