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许可条件:符合上述许可依据要求的
申请材料: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2、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车证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路线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时间表5、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专用标识质量保证书7、道路运输证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9、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路线审批表
许可程序:
秩序科业务窗口人员审查
许可期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 0355-2095114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 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