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超限运输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许可条件:符合上述许可依据要求的
申请材料:
1、运输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申请;2、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车证
许可程序:
秩序科业务窗口人员审查
许可期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 0355-2095114
监督机构: 市公安局纪检委
投诉电话: 0355-2058028
单位地址: 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