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许可条件: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设施
申请材料:
1、成立鉴定机构申请材料及申请书;
2、鉴定考评员详细资料;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4、鉴定场地及设施、设备资产证明。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考察
3、决定
4、上报省厅
许可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开发科
联系电话:2022181
监督机构: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40614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