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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
  许可条件: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设施
  申请材料:
  1、成立鉴定机构申请材料及申请书;
  2、鉴定考评员详细资料;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4、鉴定场地及设施、设备资产证明。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考察
  3、决定
  4、上报省厅
  许可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开发科
  联系电话:2022181
  监督机构: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40614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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