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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工作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工作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执法主体:长治市劳动保障局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责令退还、罚款
  执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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