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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骗取失业保险和其它失业待遇

 

  事项名称: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骗取失业保险和其它失业待遇
  执法主体:长治市劳动保障局
  处罚类型:责令退还、罚款
  执法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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