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不支付延长工时报酬、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未给劳动者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执法主体:长治市劳动保障局 处罚类型: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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