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许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许可条件: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 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供);(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六)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调查核实、举证、审查;
3、决定
4、送达鉴定书
许可期限: 50 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联系电话:2034625
监督机构: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40614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