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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附加费

  事项名称:公路客运附加费
  办理机构: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征收依据: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交财字[20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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