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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费

  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管理费
  办理机构: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征收依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规范全省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晋价行字[2007]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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