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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证许可

  事项名称:船员适任证许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
  许可条件:
  (1)年龄已满18岁且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
  (4)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5)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薄〉〉和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安全记录良好。
  申请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培训证明等)。
  许可程序:
  1、 受理(1天)
  2、 水主办现场验收(12天)
  3、 领导审批(1天)
  4、 发证(1天)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地方海事局
  联系电话:0355-2034426
  监督机构:市政府政务大厅
  投诉电话:96566
  单位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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