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8、9、10、11条
《道路旅客运输机客运站管理规定》第10、12、14、15、17、18、19条
许可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纪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线路与站点方案(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拟投入车辆情况、效益分析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安全运输文明服务承诺书;
(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证复印件;
(5)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证明;
(6)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许可程序:
(1)交通运管许可中心窗口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材料送达科室及现场验收,时限14个工作日
(3)由分管领导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4)由科室将申请材料及审批意见返回大厅,时限1个工作日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5-2034426
监督机构:市政府政务大厅
投诉电话:96566
单位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