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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4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
  许可条件:
  1、 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许可程序:
  (1)受理(1天)
  (2)科室现场验收(17天)
  (3)领导审批(1天)
  (4)发证(1天)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5-2034426
  监督机构:市政府政务大厅
  投诉电话:96566
  单位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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