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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4条
  许可条件: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垢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基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许可程序:
  1、 受理(1天)
  2、 科室现场验收(15)
  3、 领导审批(1天)
  4、 发证(1天)
  许可期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5-2034426
  监督机构:市政府政务大厅
  投诉电话:96566
  单位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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