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4条
许可条件: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垢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基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许可程序:
1、 受理(1天)
2、 科室现场验收(15)
3、 领导审批(1天)
4、 发证(1天)
许可期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5-2034426
监督机构:市政府政务大厅
投诉电话:96566
单位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