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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11条
  许可条件:
  1、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山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登记表》;
  3、维修企业经营场地所有效证明;
  4、维修企业车间外观(1张)、接待室(不同方位张)、修理车间(不同方位3张),照片粘在A4纸上;(注:照片均为5寸彩照);
  5、维修人员花名表和人员一寸彩照(照片粘贴在A4纸上),维修人员职业技能证书、上岗证书、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6、维修企业正规厂家维修设备目录、型号及合格证书、主要维修检测诊断设备照片(照片粘贴在A4纸上);
  7、维修企业与其它具备维修能力的企业所签定的外协协议或合约;
  8、机动车维修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标准、规程及管理制度。
  许可程序:
  1. 受理(1天)
  2. 科室现场验收(8天)
  3. 领导审批(2天)
  4. 发证(1天)
  许可期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5-2034426
  监督机构:市政府政务大厅
  投诉电话:96566
  单位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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