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执法主体:长治市司法局 处罚类型:警告 罚款 停止执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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