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公民>>法律司法>>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事项名称: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执法主体:长治市司法局
  处罚类型:警告  罚款     停止执业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4条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