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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事项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执法主体:长治市残疾人联合会
    处罚类型:罚款
    执法依据:《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
  五、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办理《残疾人证》服务指南
    办理机构 :长治市残联组联科
    办理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残疾评定标准。
    办理条件: 符合六类标准的残疾人
    办理程序:
  1、持本人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并经乡(镇、街道)和县残疾人联合会初审,加盖印章。
  2、由县级残联根据村(乡)证明,介绍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残疾类别级别的鉴定。
  3、鉴定时本人必须到场,对特殊情况的重度残疾人(四肢瘫痪、卧床不起),请医务工作者上门鉴定。
  4、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医院残疾鉴定书,与近期免一寸照片四张,方可办理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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