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办理机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
办理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户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讨论、公示,并经乡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确认的均可列入低保对象。
办事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赡抚养人基本情况及经济收入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就学证明;受灾的由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等)。
2、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并填写《长治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4、村委会财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
5、报市民政局审批。
6、审批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
7、发放《长治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卡》及救助资金。
8、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民政局每季抽查一次,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及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