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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

事项名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正式职工花名册、所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花名册和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以及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5、《山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证》审批表;
6、企业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60%)以上的证明材料;
7、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报送有关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
限办时限:县(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山西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税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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