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公民>>金融税务>>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报批类减免税——申请办理其他减免税

事项名称:报批类减免税——申请办理其他减免税
办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
办事须提供资料:申请人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报送有关资料并取得受理回执单。
限办时限:县(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负责审核的,15个工作日内报市级地税机关;市级地税机关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负责审核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省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法定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