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许可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书及主管部门关于开办者资格证明;2、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章程(包括工作目标及业务范围);3、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任职文件、照片及工作简历);4、办公场所资料(包括产权证明、租赁证明,租赁证明必须在一年以上);5、申报表。
许可程序:1、受理;2、审核;3、审批;4、送达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开发科
联系电话:2022181
监督机构: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40614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