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许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17条 许可条件:1、具有场地及考核设施、设备;2、验资报告 申请材料: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2、办学申请表;3、办学章程;4、教师资格证及详细资料;5、董事会人员登记表。 许可程序: 1、受理审核;2、实地考察;3、决定;4、发证 许可期限:4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开发科 联系电话:2022181 监督机构: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40614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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