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资格培训证书核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劳动保障部第6号令
许可条件:具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初、中、高职业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二寸彩色照片4张;3、单位及街道工作证明;4申请人学历证明;5、申请人填写鉴定考核申请表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收费;3、考核、阅卷;4、发证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开发科
联系电话:2022181
监督机构: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40614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