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处 办理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82条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联系电话:3039717 办理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