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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处
  办理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36条
  办理条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联系电话:3039717
  办理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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