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申请核准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修缮科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第86项
办理条件:
1、长治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和家庭成年人的身份证;
3、原住房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
4、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发放的非农业户口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其它证明(烈属、残疾人、无房证明等证件)
办理程序:
科员受理审查(8个工作日)——科长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间)——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039741
监督电话:3039787
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