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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请核准

  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申请核准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修缮科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第86项
  办理条件:
  1、长治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和家庭成年人的身份证;
  3、原住房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
  4、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发放的非农业户口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其它证明(烈属、残疾人、无房证明等证件)
  办理程序:
  科员受理审查(8个工作日)——科长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间)——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039741
  监督电话:3039787
  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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