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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

  事项名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公室
  办理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办理条件:拆迁协议
  办理程序:
  1、受理备案申请;2、依照法律法规审查;3、做出决定并出具文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039742
  监督电话:3039787
  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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