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 办理机构: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公室 办理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办理条件:拆迁协议 办理程序: 1、受理备案申请;2、依照法律法规审查;3、做出决定并出具文件。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039742 监督电话:3039787 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61号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