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擅自发行出版物 执法主体: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处罚类型:没收、罚款、取缔 执法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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