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许可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8条、第63条
许可条件:
(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申请文件;
(三)出版单位章程;
(四)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资金信用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许可程序:
1、受理;2、审核;3、实地查看;4、审批;5、送达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5-2023060
监督机构:0355-2117215
投诉电话:0355-2023321
单位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路47号
备 注: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